消防專用電話的設置
 
	
		1 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
		 
	
		2 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
		 
	
		3 多線制消防專用電話系統中的每個電話分機應與總機單獨連接。
		 
	
		4 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固定安裝在明顯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應有區別于普通電話的標識。
		 
	
		    2 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并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3 各避難層應每隔 20m 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4 電話插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 1.3m~1.5m 。
		 
	
		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條文說明
	
		 
	
		7 消防專用電話的設置
	
		 
	
		1 消防專用電話線路的可靠性,關系到火災時消防通信指揮系統是否暢通,故本條規定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就是說不能利用一般電話線路或綜合布線網絡(PDS 系統)代替消防專用電話線路,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獨立布線。
	
		    本條是保證消防通信指揮系統運行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基本技術要求,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
		 
	
		2 本條規定了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的要求。
		 
	
		3 本條規定是為了確保消防專用電話的可靠性,消防專用電話總機與電話分機或插孔之間的呼叫方式應該是直通的.中間不應有交換或轉接程序,宜選用共電式直通電話機或對講電話機。
		 
	
		4 本條規定了消防專用電話分機和電話插孔的設置要求。火災時,條文所列部位是消防作業的主要場所,與這些部位的通信一定要暢通無阻.以確保消防作業的正常進行。
		 
	
		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是消防作業的主要場所,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本條是為了保證消防管理人員及時向消防部隊傳遞滅火救援信息,縮短滅火救援時間,所以將本條確定為強制性條文。